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11月12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21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6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司(公告编号:2024-040、2024-043、2024-046、2024-053)。
截至2024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1,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54%,最高成交价为15.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886,32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15.60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1,7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5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产明细对账单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