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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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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1%

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金福(以下或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04,20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00,000股增加至80,088,000股。

上表中,郑金福于2024年5月29日之前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于2024年5月29日之后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郑金福本次权益变动首次发生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汇科技

股票代码:688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金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金福

性别:男

国籍:加拿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护照号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金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3,441,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90%。

本次权益变动后,郑金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4,004,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00,000股增加至80,088,000股。

上表中,郑金福于2024年5月29日之前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于2024年5月29日之后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

1、郑金福本次权益变动首次发生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金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金福

2024年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金福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