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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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

202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欣环保”)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租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7700万元。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于2024年6月12日、8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亚邦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1191民初1258号,判决:亚邦股份对被告仁欣环保的上述违约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及担保本金及截止2024 年4 月30 日利息共计77,622,607.8元,以及自2024 年5月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租赁本金76,125,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 12 月21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亚邦股份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仁欣环保以自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金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总额77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金港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 5月16日收到金港租赁的《通知函》,经仁欣环保与金港租赁协商一致决定,拟将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金还款计划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租赁本金、租赁期限及租赁利率均维持不变,租赁利息由816.27万元调整为903.73万元,利息总额增加87.46万元。公司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保证人,同意并确认上述租金还款调整方案,并在原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4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金港租赁的《租金代偿通知书》,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中2024年3月15日到期的第9期租金,其中未付租赁本金5,000,000元,未付租赁利息1,167,833.33元,总计未付租赁金额6,167,833.33元,要求亚邦股份作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人代偿上述本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 5月22日,公司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2024苏1191民初1258号)及金港租赁《民事起诉状》。因仁欣环保未能按期支付租赁本金及利息,金港租赁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亚邦股份作为被告之一被传唤于2024年6月12日9点30分到达指定法院进行开庭应诉。亚邦股份作为担保人之一被要求按照保证合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涉及担保本金及利息共计8135.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发生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仁欣环保系废酸处置环保企业,为亚邦股份及园区其他企业进行废酸处理。亚邦股份持有15%股权,自然人蔡家胜持股43.35%,倪修兵持股26.35%,高祖安持股15.30%。亚邦股份、自然人蔡家胜及其控制的江苏仁欣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一并提供担保。同时,仁欣环保及仁欣环保自然人股东蔡家胜、倪修兵、高祖安三人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且三位自然人股东已将各自持有仁欣环保的全部股权质押给亚邦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二、本次担保逾期的最新进展

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1191民初1258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本金76125000元及截止2024 年4 月30 日的利息1497607.83 元。自2024 年5月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76125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被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蔡家胜对被告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53566 元,由原告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8653 元,被告江苏仁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仁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蔡家胜负担434913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2023年度财务决算中计提预计负债7700万元,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力争促进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如公司被迫履行担保义务,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追偿,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降低损失,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保全查封和司法执行等有效的法律措施挽回损失,直至申请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破产清算。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担保逾期的代偿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3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59%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900万元。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参股公司仁欣环保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7700万元的担保存在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