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前述被担保人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中建联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7,760.29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233.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57%。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建联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下属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建联合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1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1月11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永林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01,445.89万元,负债总额827,523.37万元,资产净额73,922.52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940.62万元,净利润10,607.16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26,506.99万元,负债总额748,359.73万元,资产净额78,147.2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8,987.22万元,净利润4,221.36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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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协议三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233.9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 报备文件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1》
《最高额保证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