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4年11月2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刘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简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拟与黄让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20.48万元的价格,收购黄让南持有的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3%的股权;以人民币1,053.33万元的价格,收购黄让南持有的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实业”)10%的股权。
目前,康达鑫宇和天宇实业为新材料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持有康达鑫宇和天宇实业10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黄让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黄让南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让南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让南,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2102************,现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黄让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9年3月15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32K37A89;
6、公司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三期行岭平台行岭路;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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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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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康达鑫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6119613961;
6、公司住所: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7、经营范围:工业胶粘剂、化学试剂、染料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0、经查询,天宇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达鑫宇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103号),截至2024年6月30日,康达鑫宇净资产为7,349.17万元,其中黄让南持有康达鑫宇3%的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220.48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将黄让南持有的康达鑫宇3%的股权,作价220.48万元转让给新材料科技。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宇实业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宇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369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78号),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天宇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500.00万元,其中黄让南持有天宇实业10%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050.00万元。根据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将黄让南持有的天宇实业10%的股权,作价1,053.33万元转让给新材料科技。
上述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协议签订主体:
(1)受让方: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方:黄让南;
(3)标的公司: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1)黄让南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转让予新材料科技,新材料科技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转让价款: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标的公司3%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20.48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黄让南本次向新材料科技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总对价为人民币220.48万元。
4、标的股权交割:新材料科技支付完毕转让款之日,为全部标的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双方应共同促使本次股权转让尽快完成,并确保在交割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付款安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协议生效后,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必要决议与2024年11月20日孰晚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新材料科技应向黄让南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
6、其他事项:自交割日起,黄让南不再享有和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新材料科技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并依法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标的公司届时尚未分配的利润、收益、红利、股息均由届时公司唯一股东新材料科技享有。
7、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1、协议签订主体:
(1)受让方: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转让方:黄让南;
(3)标的公司: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1)黄让南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转让予新材料科技,新材料科技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材料科技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转让价款: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标的公司10%股权价值人民币1,050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黄让南本次向新材料科技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总对价为人民币1,053.33万元。
4、标的股权交割:新材料科技支付完毕转让款之日,为全部标的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双方应共同促使本次股权转让尽快完成,并确保在交割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付款安排: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协议生效后,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必要决议与2024年11月20日孰晚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新材料科技应向黄让南支付完毕全部转让款。
6、其他事项:自交割日起,黄让南不再享有和履行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新材料科技成为标的股权的持有人,并依法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标的公司届时尚未分配的利润、收益、红利、股息均由届时公司唯一股东新材料科技享有。
7、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披露日,除按黄让南所任职岗位发放薪酬外,公司与其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购买及出售资产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胶粘剂新材料项目已进入生产阶段,根据目前企业资源及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康达鑫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发展潜力。通过业务开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优质资源,从而增加自身行业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南平天宇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绿色环保水基性商标、纸制品胶粘剂、聚烯烃热熔胶等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型企业,其中水性酪蛋白胶主要应用于啤酒、饮料等贴标粘接,环保水性纸制品胶主要应用于食品企业纸制品包装的制造成型粘接。上述系列产品具有无毒性、无公害、无腐蚀性及氧化性特征,符合国内、国际最新标准,客户为国内大型啤酒生产企业及部分食品企业。
本次对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收购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胶粘剂新材料板块内部资源,增强对天宇实业、康达鑫宇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天宇实业、康达鑫宇在收购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价格分别以账面价值和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以自有资金支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不会有大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向黄让南收购康达鑫宇和天宇实业少数股东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交易价格参考了股权的账面价值和资产评估数,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0Z0103号);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02369号);
5、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778号);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及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人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品种
中期票据
(三)发行市场
中国银行间市场
(四)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五)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六)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归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七)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协商一致后确定。
(八)发行时间及方式
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一次或分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九)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十)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八)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可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及接受注册后实施。最终注册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让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