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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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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给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股份过户,磐石润企成为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202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董事长高永岗先生、董事彭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董事/董事长高永岗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彭进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4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张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董事张春生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永岗先生、张春生先生、彭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选公司部分董事事项,完成董事会改组工作。

高永岗先生、张春生先生、彭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在公司海外并购深化整合、经营管理国际化运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他们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74,288,926股和228,833,996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完成交割及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全华强先生、陈荣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决定在江阴市长山路78号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全华强,男,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曾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等职务。

陈荣,男,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集团总经理助理级)、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梁征,男,经济学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电科技”)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与磐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基金将其持有的公司174,288,92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芯电半导体将其持有的228,833,9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与大基金拟转让的公司9.74%的股份合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磐石香港已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出具的批准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2024年8月22日,大基金、芯电半导体分别与磐石香港及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标的股份的受让方由磐石香港变更为磐石润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针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关于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48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已完成,磐石润企持有公司403,122,9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在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公司董事会改组后,磐石润企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给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的公司股份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股份过户,磐石润企成为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组。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永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监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永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永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永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永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改选公司部分监事事项,完成监事会改组工作。

王永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治理规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改选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74,288,926股和228,833,996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完成交割及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改组。

经审核,同意提名赵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烽,男,法学硕士,持有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专业总监。曾任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职务。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7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

至2024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IR@jcetglobal.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