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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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202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至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transsi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公司计划于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竺兆江先生、财务负责人肖永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曾春先生、独立董事张怀雷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至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transsi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秘办公室

电话:0755-33979932

邮箱:investor@transsi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6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40,350,5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10,525,862.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深圳市传音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传佳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979932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