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航供应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航供应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本次协议签署对方为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与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供应链”)于2024年11月12日在广东省珠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基于国家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航空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民机转包业务领域的市场开发、零件配套等任务,秉承“友好协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全方位开展战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中航国际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69360243P
注册资本:189,614.633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从事供应链科技、航空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钢材、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航空及其他专用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其零配件、计算机及其零配件、仪器仪表、焦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航空、陆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设备租赁,建设工程监理,设备专业技术检测,商务信息咨询,工业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航供应链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供应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内容
双方将围绕各自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基于中航重机在高端航空锻铸造、高端液压环控制造领域有长期的技术积累、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持续的生产制造需求,发挥中航供应链作为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商的资源与人才优势,一致同意在不违反与其他合作方签署可能涉及的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在市场开发、零部件管理等领域开展经常性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场开发
充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和能力,基于中航供应链项目服务平台,以市场开发为牵引,以成本为导向,紧密对接客户本地化配套及区域化集中的供应链发展战略,重点开发涵盖机体结构件、系统件和发动机件等各类客户的工作包,实现与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
2.中国商飞业务合作
中航重机和中航供应链建立项目联合团队,紧密对接中国商飞、中国商飞上飞公司在锻铸件、零件配套等方面的供应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两公司各自业务优势,为中国商飞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3.零部件管理
双方将共同开展航空零件深加工方面的合作,基于中航供应链零件生态圈战略及零件供应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中航重机零件深加工需求提供“线上”平台+“线下”生态的有力保障,打造行业级共享高效的零件配套供应新业态。
4.人才交流
双方基于业务合作的内容,相应地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共建产业化人才培育基地。
5.支部共建
双方建立党建共建联盟关系,共同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的深入交叉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实现双方各方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建立沟通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有关合作信息,协调解决合作中存在的困难。
2.围绕合作内容,确立合作项目,由中航供应链转包生产与保障事业部与中航重机民机办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有关合作交流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三)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民用飞机锻铸件、零件配套等方面深化供应链平台合作。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商用航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属于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否能够有效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至11月24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zjgk@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5日 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5日 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冉兴
总会计师:宋贵奇
独立董事:曹斌
董事会秘书:王志宏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5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至11月24日(星期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zjgk@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851-88600765
邮箱:zhzjgk@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8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航空总部基地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1,225人,代表股份509,442,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3883%,均有表决权。其中: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票的股东1,224人,代表股份78,936,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2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张育松、褚林塘、曾洁、独立董事王立平、王雄元、曹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强、白传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光文、万珂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