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6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已经权益分派调整),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37,679.12元(含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2,733,500股减少至262,673,5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2,733,500元减少至人民币262,673,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起45天内(0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57435982
5、邮箱:sxjf@shuixin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田怡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彭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