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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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进出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睿蓝进出口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睿蓝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睿蓝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睿蓝进出口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2024年11月13日,睿蓝科技与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睿蓝进出口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实施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对睿蓝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对睿蓝进出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企业名称: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2103G

4.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5楼503-1147室

5.法定代表人:邓晓丹

6.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零配件的销售;从事海上、航空、陆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从事汽车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工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农产品(食品除外)、有色金属、矿产品、镍铁合金、针织品、服装鞋帽、音响设备及材料、家具、金银首饰、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橡塑制品;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股东构成:公司控股子公司睿蓝科技持股100%。

11.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本金额:0.5亿元人民币

6.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

7.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9.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8%;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2.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 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