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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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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5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李边卓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8日以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5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概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71,733.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5,468,864.7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5,408,744.82元。

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35,068.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613,337.01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减去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42,731,853.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20,616,552.3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29,240,734.8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该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8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4:3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9:00-11:30和13:30-16:0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登记处。

电子邮箱:sid@ccrmm.com.cn

信函登记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0709;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传真:023-68257631。

4.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乔丽娟

联系电话:023-6836512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1296,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