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35,7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11,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3,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杨文江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8,207,355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4,434,219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35,73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11,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3,8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原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2015年3月25日,杨文江先生承诺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2016年3月24日止的12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3、2016年1月19日,杨文江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增持了公司股份5,6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并承诺本次所增持股份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4、2017年9月16日,杨文江先生承诺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的10个月期间内不再减持本人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增持的公司股份。
5、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股份之重大资产出售事宜。2022年8月26日,杨文江先生承诺自本次重组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杨文江先生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股东杨文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杨文江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因此,杨文江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杨文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杨文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