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黄强董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2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郭际航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李浪平先生因达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郭际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成永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任期已于2024年10月到期的情况,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成永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编号:2024-021)。
4、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187,148.76元,其中已提坏账准备1,177,226.54元,对本年利润影响金额为9,922.22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奖学金的议案》。
结合业务板块发展实际需求及人才生源地实际考察情况,拟在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等6所学校7个学院设置奖学金,金额共计35万元,在全年对外捐赠预算50万元范围内。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 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其东,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8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情况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董事长李浪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浪平先生因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浪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浪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浪平先生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管亚梅女士任职期满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管亚梅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管亚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1.提名郭际航女士为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郭际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2.提名于成永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于成永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郭际航女士简历:女,1971年11月生,中共党员,电子科技大学检测技术及仪器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职获复旦大学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科第二十三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所长、党委书记、所长,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中国电科第十四研究所党委书记。郭际航女士未持有国睿科技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成永先生简历:男,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成永先生未持有国睿科技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召集,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1,187,148.76元,其中已提坏账准备1,177,226.54元,对本年利润影响金额为9,922.22元。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1号楼22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
至2024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账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1 号楼 22 层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24 年11 月 28日 8: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1 号楼,
邮编:210019,联系电话:025-52787053,025-52787013,传真:025-52787018。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