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增值税双降 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
◎记者 李苑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根据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将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契税下调影响重大:一是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子的认购,即对于90至14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会减少税费成本,也是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提振。二是利好一线城市住房交易,过去一线城市认购中大户型房子,契税普遍高于全国水平。目前要求总体看齐,将进一步降低一线城市的购房成本,并助力市场进一步向好。三是利好去库存。房企的中大户型的住房交易预计会明显拉升,有助于11月中下旬及以后的营销工作。一些二手大户型房子,其市场吸引力也会增加,利好二手房挂牌量的消化。
公告明确,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公告明确,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在严跃进看来,这是今年一线城市购房政策调整中较大的一项内容。包括上海等城市近期都已经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与之相关的增值税政策自然有了下降的可能,这体现了降低房屋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房屋出售成本的导向。
“上述政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因为不用担心交税,房东出售持有2年以上的大房子的积极性将增加。从这个角度看,会促进一些次新房和好房源的加快挂牌,同时利好购房者认购次新房和大户型房子。对于优化二手房交易结构、提振二手房交易都有积极作用。”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