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持续提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资金利用效率,继续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优化经济效益,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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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不投资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即将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4、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智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进入本公司营销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担任营销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智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30股,占总股本0.0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曹学来先生,1977年出生。安徽省太湖县人,工程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自2008年4月入职中国燃气集团,曾历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兼任公司监事。
曹学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华兵先生、张妍女士、杜晨鹏先生、余庆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谢会丽女士、张凯先生、鲍立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丽女士、张凯先生、鲍立威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谢会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6、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黄文谦先生在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黄文谦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7、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在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陈三联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8、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华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1996年参加工作,长期任职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荆州分公司个险部主管;中国人寿总公司个险部核心项目组成员;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处长、直属销售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中国人寿阜成门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总裁),中燃荣威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缥缈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总股本0.507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妍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杭州威星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30%;通过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杜晨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中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资本、新疆金控等企业任职经历。在战略规划、项目运营、企业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杭州隐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杜晨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余庆竹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担任新加坡金味集团驻杭州办事处市场推广员。2000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杭州星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余庆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00股,占总股本0.005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附件二: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鲍立威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93年12月至2005年4月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系统工程研究所担任副研究员、系统工程专业硕导;2005年4月至今在浙大城市学院工作,现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导。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曾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鲍立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鲍立威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7年6月起在中国计量大学从事流体计量及能源计量相关方面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教授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主持国家重点研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获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10余项,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40余篇,完成各种企业研究项目总计60多项,在流量计量仪表研制、智慧管网研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际经验。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张凯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谢会丽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至2000年8月在杭州无线电六厂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3年4月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事财务会计方面的教学工作,现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同时兼任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年来一直从事会计理论、企业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相关研究,主持与参与多项省部级课题,曾获浙江省教育系统“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会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谢会丽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智盈女士主持。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为3名,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经征求公司相关股东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下: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朱智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曹学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即将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会议由董事长黄文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黄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张 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杜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余庆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谢会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张 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鲍立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丽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鲍立威先生、张凯先生、谢会丽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单笔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总数的100%。
董事会经审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九)会议主持人:黄文谦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会议第1-3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妍
2、联系电话:0571-88179003
3、传真电话:0571-88179010-8000
4、联系邮箱:zqb@viewshine.cn
5、联系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十二楼)
6、邮政编码:31001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会议第 1-3 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 0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会议第4-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5、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6、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7、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3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75,376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383,393.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3,6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189,7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77)。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
注: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还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