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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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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延长回购期限外,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和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公司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45)。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27.4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3,2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34,205,560股的比例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21.00元/股、最低价为20.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13,740.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981,22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34,708,490股的比例为4.44%,购买的最高价为21.56元/股、最低价为11.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001,940.9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回购期限,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变更回购股份方案,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话、短信及口头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回购期限,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延长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