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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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6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兹提述本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的《中远海能二〇二三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向广州海珑置业购置航运大厦第17层办公房。

● 2024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广州海珑置业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4,175,205元(含税),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 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远海运,广州海珑置业为中远海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广州海珑置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连同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低于5%。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置广州办公用房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公司向关联方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购置广州国际航运大厦第17层办公用房,用于本公司广州中心的办公需求。就该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李润生先生、赵劲松先生及王祖温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4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珑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人民币124,175,205元(含税)的价格购置广州市海珠区远海街8号广州国际航运大厦第17层1701号房(简称“航运大厦1701号办公房”),实测建筑面积约2,374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广州中心的办公需求(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广州海珑置业已于2024年2月1日按此次签署的买卖合同的规格向本公司交付办公房,并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就目标办公房的交付使用取得批准文件。截至本公告日期,本次交易生效不涉及其他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签署购房合同需与本集团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中远海能关于购买有关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相关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相关合同已于2024年11月6日和8日签署)合并计算,根据本公司测算,合并计算后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海珑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关联关系

广州海珑置业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间接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广州海珑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除本公告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广州海珑置业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运行。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海珑置业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物业为广州国际航运大厦第17层1701号办公房,实测建筑面积约2,374平方米。

标的物业为新建办公房,于2023年竣工投产,截至本公告日期,标的物业未产生任何收入或利润。标的物业不涉及任何抵押、限制、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经对比航运大厦办公楼与其周边可比房产的价格、景观、大楼品质、交楼标准、进驻的龙头企业、可选楼层、项目定位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决定按目前合同条款购置航运大厦第17层1701号办公房。

标的物业价款由本公司与广州海珑置业按公平、合理原则并经双方磋商厘定,定价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4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广州海珑置业签订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主体:本公司、广州海珑置业

2.标的物业:航运大厦1701号办公房,实测建筑面积约2,374平方米

3.交易价款:人民币124,175,205元(含税)

4.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本公司已由及须由以下方式支付(1)人民币25,114,813元,相当于该物业价款约20%,已于签订买卖合同前作为定金支付,并于买卖合同签订时全数抵作标的物业的价款;(2)余额人民币99,060,392元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支付。

5.交付:广州海珑置业已于2024年2月1日按此次签署的买卖合同的规格向本公司交付物业,并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就标的物业的交付使用取得批准文件。本公司广州中心已于2024年7月1日起以目标物业作为办公室使用。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购买的办公房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互联网电商产业集聚区,兼具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品质精良、交通便利等要素。本公司广州中心为华南区域中心,主要负责协同总部开展华南区域的客户营销、市场开发、业务拓展等管理工作,未来还将承担船东培训等功能。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广州中心服务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助力华南地区业务高质量发展及满足船员服务需求。

本公司对租赁办公用房和购置办公用房两种方案进行了经济性测算及比较,认为购置办公用房方案优于租赁办公用房方案。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1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截至本公告日期,本次交易生效不涉及其他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签署购房合同需与本集团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的《中远海能关于购买有关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相关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相关合同已于2024年11月6日和8日签署)合并计算,根据本公司测算,合并计算后的交易累计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