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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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

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签署的原因

因公司投资规划发生变化,为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肥东县人民政府初步协商一致,解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肥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甲乙双方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了乙方在合肥市肥东县境内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15亿元,建设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现因行业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推进该项目建设,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该协议,并对有关事宜作如下处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24年10月10日终止双方于2021年2月签署的《投资协议》。

2、本终止协议签署生效之后,《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终止。双方确认就《投资协议》履行期间至终止,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本终止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精工”)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08-10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本:18204.310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担保人资信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8,472.47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96%。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总余额为人民币31,6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宝明精工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