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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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Appalachian Mountains Limited(以下简称“Appalachian”)持有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14,722股,占公司总股本1.4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14,722股;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Appalachian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14,72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5,872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68,850股,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Appalachian目前为公司5%以下股东,其上述减持计划的披露系其履行公司IPO期间所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Appalachian出具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Appalachian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914,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66号澳华内镜大厦十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钱丞浩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钱丞浩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周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