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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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24-04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数量:135.00万股。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情况
根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为135.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的1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3年11月13日)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