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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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对华安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本次增设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9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事项相关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产品

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增设I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I类基金份额。

2、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基金增设I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I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I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3)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I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I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9日起,办理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华安创业板50ETF联接I类基金份额、华安恒生科技ETF发起式联接(QDII)I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5、I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I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 I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更新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