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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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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3:3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8.81万股-248.0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0.31%,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提供的回购专项贷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股份注销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回购完成11,211,291股股份,并将10,948,905股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剩余262,38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仍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会议同意调整剩余262,386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股份注销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在上海浦东召开,会议具体事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6:00在上海浦东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於树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262,386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6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8.0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8.8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针对回购事项的《贷款承诺函》。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1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48.01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1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48.81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2,816,55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34,205.35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比例为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4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亦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股份注销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工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书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近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宁波华翔回购本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1.95%,贷款的具体投放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拟将2022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262,386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0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4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1,2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7%,最高成交价为2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23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14,998,969.75(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04、2022-005、2022-006、2022-008、2022-010、2022-011)。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3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948,905股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剩余262,386股股份至今尚未使用。

三、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上述回购的股份将满三年,结合公司实际,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262,386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股份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14,095,508股变更为813,833,1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次拟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上述拟注销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决定的,注销完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1号会议室。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凡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议案2和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 2024年12月3日,每日 8:30一11:00、13:30一16:00;2024年12月4日 8:30一11:00、13:30一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账号:

附注: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