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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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半导体”)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万润半导体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按持股比例(即90%)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万润半导体其余股东也都按各自持股比例为万润半导体本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万润”)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额度贷款合同》,长江万润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额度,期限1年;同时,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江万润本次申请贷款额度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1号武钢数字大厦9F

法定代表人:花磊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9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10%股权,系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存储器业务。

万润半导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道临江大道858号青山数谷4、5、16-22层工位22层3228号

法定代表人:何克红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照明应用相关业务及贸易业务。

长江万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债务人:湖北长江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3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万润半导体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长江万润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额度贷款合同》;

4.公司与广发银行武汉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李志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计划自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0%)股份。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股东李志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于2024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798,8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311%;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至该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累计减少5.0000%。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号)及股东李志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5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志江于2024年10月10日至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538,7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52%;本次减持后,李志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李志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李志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8,450,100股,实际减持超出减持计划数量100股。在发现上述情况后,股东李志江立即停止交易并主动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有关情况,并自愿把超出减持计划数量的100股股票收益1,533元全数上交公司,同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从此次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后续严格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2、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