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志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伍松涛、郭宏伟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霞因公务未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伟华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郑蓓、喻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松、林映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珠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