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16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4.15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5,931.6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686.02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4,463.52万元;2024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4,976.5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负。本次判决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74亿元,并减少公司净资产1.57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3.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5.74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含支付利息)合计643,223,766.84元、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9月5日的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和判决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中科新材、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对本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确认原告中化二建对被告中科新材享有债权640,223,766.84元(其中工程款617,179,815.84元、利息23,043,951元);确认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5日的利息以617,179,815.84元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3)。
二、本次诉讼的上诉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1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不上诉的决定的议案》,公司决定不上诉。
三、本次诉讼上诉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上述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董事会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3、上述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上午09: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上述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5、上述董事会由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对《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不上诉的决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法院对原告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中科新材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3)。公司征求并综合多方意见后,决定不上诉。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1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林超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诉讼方式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不能保证尽快结案。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74亿元,并减少公司净资产1.57亿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3.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5.74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