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选举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将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的含税价格出售给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4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选举完成暨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黎春女士、杜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在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选举后,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陈东先生(主任委员)、杜晨光先生、李尧先生、王忠军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杜晨光先生(主任委员)、王忠军先生、李尧先生;
提名委员会:李尧先生(主任委员)、陈东先生、杜晨光先生;
审计委员会:黎春女士(主任委员)、李尧先生、杜晨光先生。
上述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将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的含税价格出售给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瑞石油”)。
2、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无需征得债权人或 其他第三方同意。
4、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并根据协议完成款项支付、产权交割等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04MADWTA013C
成立时间:2024年8月8日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三平路街道平安大道2500-1-211号
法定代表人:朱小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设备租赁;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信息:乔建祥51.00%、闫坤49.00%
擎瑞石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擎瑞石油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为自然人,无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 数据。交易对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
本次出售的资产是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分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位于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内,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133,667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13,012,300.0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计提累计摊销2,791,318.00元,账面价值10,220,982.00元。
(2)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为附着于上述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12,343.15平方米。该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55,087,741.56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已计提累计折旧22,151,374.6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954,557.64元,账面价值22,981,809.29元。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所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3,2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为交易双方以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新疆擎瑞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①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克国用(2012)第03000974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
②克拉玛依石化园区,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克国用(2016)第03000108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不动产位于:
①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2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101.67平方米;
②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3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55平方米;
③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4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55平方米;
④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5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47.46平方米;
⑤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6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606.39平方米;
⑥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6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18)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3247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25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2614.71平方米;
⑦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066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839.73 平方米;
⑧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067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87.04 平方米;
⑨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10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078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656.71 平方米;
⑩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1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068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48.24 平方米;
⑾白碱滩区平安大道2500-1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新(2023)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401069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7408.0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94.10平方米;
3、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款总额为:含增值税3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整(不含增值税29,357,798.17元,大写:贰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含增值税10,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9,357,798.17元,大写: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玖拾捌元壹角柒分);地上建筑物转让金额为含增值税2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拾万元整(不含增值税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标的物权属过户过程中,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各自缴纳的税费。
4、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25,00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2024年12月31日前,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转让登记手续办理
合同生效且乙方按合同支付款项后,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白碱滩区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的权属过户手续的办理以乙方为主,甲方负责提供相应资料,若确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合同款项退还乙方,但乙方已经给交易标的物造成损坏的除外。
6、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合同款后,若确因非政策的且甲方故意的原因导致未能在7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逾期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合同全款。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管理层、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不 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综合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6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
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为实现资源开发合作而达成的约定,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尚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或报告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后续合作各方明确具体投资金额和投资计划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概况
1、基本情况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贝肯成都”)之下属孙公司BK028 ENERGY LTD.,与EVERGO RESOURCES LIMITED,拟就组建合资公司本克资源有限公司(BENKOIL RESOURCES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暨开展境外项目合作等有关事宜签订了《BK028 ENERGY LTD.与EVERGO RESOURCES LIMITED关于加拿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各方组建合资公司对位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的油气权益项目进行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5,606万加元,最终总投资额以实际工程预算和合资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为准。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签订重大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合作各方明确具体投资金额和投资计划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VERGO RESOURCES LIMITED
注册代码:2025016805(加拿大阿尔伯塔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64 Massey Place SW Calgary, Alberta T2V 2G5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EVERGO RESOURCES LIMITED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EVERGO RESOURCES LIMITED未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分析:EVERGO RESOURCES LIMITED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BK028 ENERGY LTD.
乙方:EVERGO RESOURCES LIMITED
(二)合作概况
1、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实缴出资
甲方拟与乙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初步股权比例为甲方持股90%,乙方持股10%。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股权结构。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0万加元,各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完成实缴出资。合资公司专门用于协议约定的油气权益的投资。
2、合资公司权益
合资公司将获得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10个租区,面积1,510.038公顷的油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油气资产及相关地面租约,及勘探、运营、加工、销售、采集、存储、运输等相关协议(如有)项下的所有相关权益。上述权益的地质储量预计约1亿桶。
3、项目预计总投入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5,606万加元,最终总投资额以实际工程预算和合资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方案为准。
4、资金筹措
由各方按照各自股权比例投入。
5、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普通决议事项需经代表合资公司过半数(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公司过半数(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法定需要特别决议事项需经代表公司75%表决权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合资公司75%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或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一致书面签署同意。
(2)董事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由甲方指派。董事监督公司的所有业务和事务,对外代表合资公司执行相关事务。
6、风险控制
暂缓投资或终止投资情形:
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在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何一方可以暂缓或终止提供开发资金,直到该等情形消除:
a. WTI油价连续5个交易日价格低于55美元/桶,任意一方可以暂缓提供开发资金,以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的交易品种“WTI原油(交易代码为CL)”的当日收盘价格为依据;
b. 已投产井中峰值日产量或日均产量低于设计或预期产量的75%的井的数量(峰值日产量指产量高峰期连续30天日产量的平均值,应与设计或预期峰值日产量对比;日均产量指从油井见油日期至指定日期的日产量平均值,应与设计或预期产量曲线对应时间段的日产量平均值对比)占全部已投产井数的比例高于30%;
c. 油价、投资成本、操作成本、税收、环保等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以后,导致任一已投产井或新投产井预计无法在24个月(自该井投产之日起)之内收回全部投资成本的;
d. 国际政治局势或当地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对合资公司运营预计将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的,如:投资政策收紧导致资金无法出境;投资目的地的相关投资政策限制、制裁或资产冻结等;
e. 一方违反协议项下义务,且在另一守约方书面要求的限期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的,另一守约方有权暂缓或终止提供开发资金;
f. 合资公司出现重大亏损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境内法律。因协议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将其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协议的约定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发生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协议并向违约方发出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如该项违约达到造成订立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协议。
(2)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双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机构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生效,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公证费、审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其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双方声明、保证与承诺”“保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和终止”条款自本协议成立时生效,其他条款于以下事项全部满足后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
1、双方及甲方所属的上市公司有权内部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2、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监管机构对贝肯成都投资甲方及合资公司事宜的审批、许可、同意或备案。
四、本次合作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向上游油气资源开发转型的努力尝试,预计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或报告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此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市场竞争、人员招聘、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协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数值均为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BK028 ENERGY LTD.与EVERGO RESOURCES LIMITED关于加拿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6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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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8”,投票简称为“贝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郭倩
联系电话:0990-6918160
传真:0990-6918160
联系邮箱:guoqian@beiken.com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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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装备”)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与北京本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本心投资”)共同投资嘉兴本芯顺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本芯顺辰”),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从而主要投资国产自研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行业、清洁能源和电网控制系统行业、机器人等高新科技行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嘉兴本芯顺辰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嘉兴本芯顺辰将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以下简称“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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