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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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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11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诉讼额1,800万元)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起超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张玲玲: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支付大华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费合计78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公司通过招标邀请的形式确定中兴华,中兴华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收费报价77万元,比上年度审计费略有降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自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中兴华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全体委员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意见;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

注销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结合公司造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拟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经营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本次关停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子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清算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星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CGB9QX3J

成立时间:2023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程耀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施庙村301(柔远街28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本次清算注销子公司事项正在开展审计工作,待后续完成审计工作后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程序。

三、停止造纸业务、清算注销原因

公司造纸业务产能落后、设备老旧安全风险高,近年来造纸业务连续亏损,且有加大亏损之势,加之今年行业环境发生变化,预计未来扭亏无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聚焦绿色低碳数据中心业务,拟关停造纸业务,妥善安置职工,清算注销星河科技。

四、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停造纸业务、清算注销星河科技,预计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合并范围财务报表将相应发生变化。预计全年业绩亏损,但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停止造纸业务,根据公司数据中心及新能源业务收入利润情况,不会触发退市新规。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64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4年11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29日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yky1662@126.com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815,投票简称为“美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