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与仲裁阶段: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涉案金额:约172.7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6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379.73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1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9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29.82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2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29.3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7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297.9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2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71.31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11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405.67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5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38.48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8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3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70.88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4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427.19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2024年10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公司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至今,新增2起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包括一审、上诉、判决生效阶段),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103.65万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公司根据近期案件梳理结果,自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与仲裁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172.72万元。
二、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买卖合同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建材货款等合计6.1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等
2、案件基本情况及申请人请求
原告方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计147.82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其他事由引起的纠纷(1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市澳际智能消防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2.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方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等原因提起诉讼,原告方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拖欠租金、承揽价款等合计18.79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延迟付款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与仲裁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与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审理、判决、执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1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1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12月3日在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日
至2024年1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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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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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3日13:00-13:30期间至登记地点完成现场登记;拟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公司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登记邮箱:ir@trendzone.com.cn),逾期不再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全筑大厦18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人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层。
3、联系电话:021-33372630
4、邮箱:ir@trendzone.com.cn
5、邮编:200235
6、联系人:孙海军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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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0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资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二)人员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三)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共向68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69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商务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余额: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五)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六)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项目质量复核。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池溦、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晓雨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事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