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B2号楼4层C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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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喻正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喻正昕出席会议,董事长张翼飞、董事杨庆华、陈德清、张俊、陈亚松、周运兰、朱岩、黄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周运兰、朱岩、黄霞是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克平、吴昌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高远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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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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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白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