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临2024-12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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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熊涛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肖明华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长熊涛、董事周琳、郑念因公出差、独立董事蒋春黔、孙燕萍、刘信光、涂娟、莫德曼、程池因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啸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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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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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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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会议的通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其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临2024-12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10月29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及2024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116号”“临2024-117号”“临2024-119号”“临2024-124号”。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已使用11,476,000股,用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8股未使用。
根据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8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注册资本也将变更为人民币868,644,67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6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高路
4.联系电话/传真:0717-6369865
5.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6.邮编:443003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