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 2024-04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李香华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莫宏胜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30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赵大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13名。其中现场参会董事8名,分别是赵大斌、莫宏胜、施健升、蔡爽、宋文平、韦锡坚、林世权、周兵;视频参会的董事4名:分别是邓慧敏、谢晓莹、潘斌、沈剑飞;董事李香华(非独立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莫宏胜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部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选调整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大斌
委员:莫宏胜、施健升、邓慧敏、宋文平、李香华、韦锡坚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世权
委员:宋文平、谢晓莹、韦锡坚、沈剑飞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斌
委员:赵大斌、蔡爽、林世权、周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剑飞
委员:李香华、潘斌、邓慧敏、周兵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70MW大化都阳风电场二期工程,总投资额约3.9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大化都阳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大唐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西路23栋202室。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4-043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投资建设大化都阳风电场二期工程(以下简称“都阳风电二期项目”),装机容量70MW。
● 投资金额:都阳风电二期项目总投资额约3.9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计划投资建设都阳风电二期项目,总投资额约3.9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都阳风电二期项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方情况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大唐桂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西路23栋202室。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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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总投资额约3.96亿元,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3.项目建设期: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
4.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建成后自持营运,所发电量由广西电网全额消纳。经测算,运行期相应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超过6%,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建设指标,并已完成核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本次投资建设都阳风电二期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影响:风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十分显著。有关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对当地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而且作为绿色电能,有利于缓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对我国新能源发电事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公司初步测算,运营期相应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在6%以上,盈利能力较好。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装机占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都阳风电二期项目建成后自持营运,所发电量由广西电网全额消纳。对外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1.随着新能源电站投产规模日益扩大,未来上网面临竞价和出力受限的风险;
2.风机价格波动大,项目总投资存在变化的风险;
3.项目投产运行后,年平均利用小时实际值与设计值存在偏差的风险。
五、关于投资计划的说明
上述投资计划相关数据为预估数:
1.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2.资金筹措方式、出资方式及其他建设该项目不可缺少的条件以相应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
3.项目实施进展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以工程建设部门及项目公司确定的施工计划为准;
4.项目投产后执行的电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电价政策的文件执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层26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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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赵大斌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董事李香华因另有公务,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吴育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施健升先生、副总经理田晓东先生、副总经理王鹏宇先生、总会计师孙银钢先生、副总经理徐维友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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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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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参与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铭明、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