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7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兰州银行大厦7楼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5,712,24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33,534,148股的52.6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0,627,05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5,085,192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1%。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陈磊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2025年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包括贷款、同业借款、票据融资等授信类业务以及资产转让、提供服务、存款等非授信类业务。
本行于2025年1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韩泽华、李燕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对关联方的授信或交易承诺,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超出董事会权限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可调剂。2025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1.授信类
(1)关联法人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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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本行完成换届,原主要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向本行派驻董事或监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自换届后12个月内3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证监口径下仍为本行关联方,沿用原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关联关系解除(详见本行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下同)。
(2)关联自然人授信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9月末,交易余额为0.25亿元。2025年本行对关联自然人将继续实施总额管控,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总额不超过0.60亿元。
(3)银行类关联方授信
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为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的支农支小再贷款提供的担保共计2.31亿元;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余额为0.6亿元。
2025年,本行预计与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对其授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本行换届完成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自换届后12个月内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口径下仍为本行关联方,沿用原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关联关系解除。
(4)子公司对本行关联方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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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换届完成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自换届后12个月内兰州东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口径下仍为本行关联方,本行子公司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沿用原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关联关系解除。
(5)关联集中度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关联方银行需要纳入关联交易管控但计算全部关联度指标(即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时可以剔除;同时,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按照上述规定,本行及子公司对所有关联方预计授信额度合计154.79亿元,占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406.61亿元的38.07%,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本行关联方预计授信额度最大集团客户为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预计授信额度为35.75亿元,占2024年9月末资本净额比例的8.79%,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本行2025年度关联方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2.资产转移类
2024年,本行通过市场化公开竞价方式,与关联方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截至2024年9月末,向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债权资产包交易金额2.22亿元。
2025年,本行与关联方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本行换届完成后,按照监管规定,自换届后12个月内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证监口径下仍是本行关联方,沿用原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至关联关系解除。
3.服务类
截至2024年9月末,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服务类关联交易合计163.37万元。2025年,本行对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000万元,单户不超过2,000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农民巷8号之1号盛达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贵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240.28亿元、净资产134.43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83亿元、净利润1.5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二)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337号2层
法定代表人:杨艾杰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155.41亿元、净资产77.41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净利润0.4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三)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燕安一街1-239号二层C区3036房
法定代表人:苏如春
注册资本:222,803.74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流设施;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管理服务;贸易咨询服务;贸易代理。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421.72亿元、净资产172.62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4.14亿元、净利润-1.09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四)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蒲培文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全省能源产业发展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全省煤、电等基础性能源项目、新能源产业项目及酒店、会展、剧院、地产等服务业项目的投融资、控参股、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承担全省铁路项目的投融资;资本投资。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860.10亿元、净资产380.46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79亿元、净利润1.9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五)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588号
法定代表人:韩庆
注册资本:6,6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二手房居间代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供热服务,建筑施工,会议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40.65亿元、净资产11.80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60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六)甘肃天源温泉大酒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安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钟永红
注册资本:6,500万元
经营范围:健身休闲活动;棋牌室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提供电子竞技娱乐的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4.96亿元、净资产1.25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万元、净利润1,49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主要股东。
(七)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247号
法定代表人:张俊良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收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68.42亿元、净资产8.3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净利润0.9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八)甘肃长达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青城山路654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收购、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企业资产的并购、重组及咨询服务;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托管和清算义务;对外投资;受托资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截至2024年6月末,资产总额12.54亿元、净资产10.86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16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九)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13.95亿元、净资产0.64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15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临洮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阳光社区文峰南路77号附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33.41亿元、净资产2.69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37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一)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御景花园小区30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景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23.74亿元、净资产1.05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净利润45.1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二)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西华北街万象花园商铺4-1至4-4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明
注册资本:4,917.6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10.58亿元、净资产0.20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三)永靖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古城新区春明路福门城市广场北角A1号
法定代表人:王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19.18亿元、净资产0.8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22亿元、净利润0.08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四)甘肃西固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38号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末,资产总额10.08亿元、净资产0.3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净利润3.8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的参股公司。
(十五)关联自然人
本行关联自然人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和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股东、客户和参控股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与相关关联方的合作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行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兰州银行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2025年兰州银行关联交易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兰州银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兰州银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0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1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名,李燕董事、方文彬董事、李富有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许建平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公司治理监管意见及整改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本行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韩泽华、李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融科技和数字化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在本行经营管理层设立金融科技和数字化管理委员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1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兰州银行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雷鸣监事、苏立钊监事、陈忆君监事、董希淼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周伟监事长主持,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8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3月21日经本行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本行曾于2023年11月1日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方案》,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4年5月16日,本行该次增持措施依据《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根据《稳定股价方案》,在履行完毕该次增持措施后的6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2024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91元;2024年7月11日,本行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81元。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本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81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已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张少伟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杨立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2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李富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3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刘靖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4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韩泽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李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金监行许〔2024〕396号),已核准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韩泽华先生、李燕女士本行董事任职资格,李富有先生、杨立勋先生本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韩泽华先生、李燕女士、李富有先生、杨立勋先生的简历详见本行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3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48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613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52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22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18万元。
三、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0.61万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4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分别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的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2024年4月27日,本行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91元/股,2024年7月11日,本行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81元/股。自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本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81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在本《稳定股价方案》披露当日披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通常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明确了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顺序,但由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尚无先例,暂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参考同业通行做法,本行将不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本行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本行将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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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副行长刘敏先生(任职资格待核准),董事、副行长刘靖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本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84,639股,累计持股比例为0.05%。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本行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行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2,693.61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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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将由其本身或其指定的有关企业履行。
(2)2024年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金额下限按照其在本《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前从本行领取的2024年税后薪酬总额的15%计算。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4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6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五)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