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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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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山口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丽芳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加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