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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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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智谷大厦一层东侧1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彭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61人,代表股份511,146,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0,076,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0人,代表股份41,07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0人,代表股份41,07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0人,代表股份41,070,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563,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3%;反对1,10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47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48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52%;反对1,10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5%;弃权47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提高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5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1,46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433,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9,17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86%;反对1,46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3%;弃权433,3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李宸珂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