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2024-057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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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琨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闫世锋先生、副总经理张洪俞先生、财务总监吴晓洁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赵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方案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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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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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律师、桂逸尘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