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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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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2.11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2.12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2.1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2.18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2.19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2.20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2.22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3、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明、洪雅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