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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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27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东旭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持股为226,247,816股,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议案1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不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艳萍、王天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光电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光电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