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5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项瞻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林俊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缪克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项有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阮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但仍需满足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6年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一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9)。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小龙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正炜先生、符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朱正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符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李利女士、凌明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表决;同意提名阮永平先生、金一政先生、徐裕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表决。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阮永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但需满足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6年规定。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正炜先生、符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表决。任期自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将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与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与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项瞻波先生,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经专业,专科学历。曾任温州市龙湾沙城液压阀门二厂员工,温州市环球轻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温州塑化助剂厂技术员、厂长、法定代表人,曾创办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于2011年3月创办万康新材,2016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瞻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6%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17.70%的股份。项瞻波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王小红女士为夫妻关系。项瞻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林俊义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3年6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温州娄桥俊义复合材料厂,任厂长;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经营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经营负责人;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俊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俊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俊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缪克汤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蒙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员工;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克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缪克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缪克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项有和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全工程专业,专科学历。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服役于福建武警宁德支队;2000年12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温州市永中亚达管件店,任员工;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总监、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有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有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有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5、李利女士,198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06年5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安徽联盛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任出纳;2007年5月至2017年1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利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利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6、凌明圣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专业,硕士学历。1988年7月至1991年8月,就职于南京医科大学,任助教;1991年8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获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职于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2000年7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南京祥符科技有限公司药研所,任所长;2003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南京凯腾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研究员;2008年8月至2014年2月,就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2014年3月至今,任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安徽一笑堂茶业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南京国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江苏沿海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南通产控邦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明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凌明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明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阮永平先生,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任分支机构负责人;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任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永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阮永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金一政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于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许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10月至2015年1月,就职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5年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化学系,历任研究员、长聘教授;2024年起至今,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一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徐裕建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8年1月至2021年6月,就职于江苏力豪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7月至2024年2月,就职于江苏路漫(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4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中联(宿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裕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朱正炜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助理经理;2002年3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同业银行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实施新资本协议办公室助理、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任筹备组副组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正炜先生未直接公司股份,其通过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正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正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符茵女士,200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社会政策及中国研究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9月至2023年7月,就读于香港大学,获本科学位;2023年9月至今,就职于盛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符茵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符茵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6日
至2024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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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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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27-82860006
3、联系人:谢龙锐
4、电子邮箱:irm@china944.com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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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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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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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8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项然先生、袁开锋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1、项然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化学有限公司,历任技术部主任、生产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12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长;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就职于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项然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项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袁开锋先生,199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尼吉康(宿迁)有限公司,任技术担当;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任生产部主任;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安全与卓越运营推进办负责人、能源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开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股,其通过宿迁联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袁开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开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