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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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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银春,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荣昌,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提交的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7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徐勤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勤女士,女,1984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控中心总监,兼任人力行政中心总监,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4-07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以电话、邮件、微信送达方式发出通知。经征询全体董事同意,于2024年11月13日以电话、邮件、微信送达方式发出变更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麻华先生、戴绍宏先生、陈旭先生、龚煌辉先生、张卫滨先生、陈江先生、武有先生、盛剑明先生、王扩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审议通过的全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期卸任,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麻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戴绍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陈旭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龚煌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张卫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陈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武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选举盛剑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选举王扩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78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栗胜男女士、陈朗先生、尹显峰女士、张宝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审议通过的全部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期卸任,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栗胜男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陈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尹显峰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宝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78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同日的相关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作了事前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0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明确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规范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的议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修订总裁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公告的《中珠控股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1号)。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严格管理,加强内部约束和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修订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1号)。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1号)。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及制定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1号)。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