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2024年11月18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80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795,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53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持有“恒逸转债”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50,082,7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4%;
反对33,653,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5%;
弃权5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4,811,0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92%;
反对33,653,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35%;
弃权58,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80,937,91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
反对2,765,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弃权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5,666,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23%;
反对2,765,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4%;
弃权9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881,602,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
反对1,74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弃权455,7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6,330,9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2%;
反对1,74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
弃权455,7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91元/股向下修正至9.20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68,106.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LPG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68,106.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LPG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2、债券代码:127022,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3、修正前“恒逸转债”转股价格:10.91元/股
4、修正后“恒逸转债”转股价格:9.20元/股
5、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9日
6、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4、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1.00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和结果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鉴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45元/股,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52元/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6.56元/股,因此,公司本次“恒逸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6.56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9.2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本次被担保对象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石化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恒逸投资 指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加快推进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一期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银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17.5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含3年宽限期)。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该笔项目贷款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6)。
为有效降低利息支出,调整及优化抵质押物,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用于置换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的银团签订借款协议及担保协议。协议签订后,银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文莱提供不超过260,965.00万元人民币及68,106.00万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自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2030年8月22日止。银团组成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同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此次项目贷款提供以下相关担保:恒逸石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恒逸文莱享有的项目资产和权益的70%;恒逸石化间接持有的浙商银行748,069,283股股票;石化有限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的浙江逸盛70%股权;香港天逸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及LPG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70%权益;恒逸文莱开立的专门用于归集对二甲苯及苯等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100%权益。
恒逸文莱的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25日,注册地址为Level 6, Building 1, Lot 70321, Jalan Tungku Link BE3619, Bandar Seri Begawan, Brunei Darussalam,注册资本为1,442,677,149文莱元(相等于1,054,800,000美元),注册证书编号为RC/00008502,主要经营范围为:石油炼化。
2、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美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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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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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6、履约能力分析:恒逸文莱主营业务产品为成品油及化工品,目前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股权,未对恒逸文莱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是首个全面执行中国标准的海外大型石化项目,项目引进当时全球最大的单体单系列芳烃装置和全球第六套灵活焦化工艺装置,生产装置先进,装置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更加清洁与环保,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工艺优势、区位优势及税收优势等。目前恒逸文莱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65,809.56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1,158.2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无逾期担保。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其业务发展,恒逸文莱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恒逸文莱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9:15-2024年12月4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4年 月 日一一2024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