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成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经全体监事同意后,现场通知各监事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郑文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郑文荣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完成了换届选举。
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共8人:董事阮洪良先生、董事姜瑾华女士、董事阮泽云女士、董事魏叶忠先生、董事沈其甫先生、独立董事徐攀女士、独立董事杜健女士、独立董事吴幼娟女士。
阮洪良先生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姜瑾华女士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本次选举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组成;其中徐攀女士为主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徐攀女士、阮洪良先生、杜健女士组成;其中徐攀女士为主席。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由徐攀女士、阮洪良先生、杜健女士组成;其中徐攀女士为主席。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阮洪良先生、阮泽云女士、徐攀女士组成;其中阮洪良先生为主席。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杜健女士组成;其中阮洪良先生为主席。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共5人: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文荣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沈福泉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祝全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张惠珍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钮丽萍女士。
郑文荣先生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阮泽云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赵晓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魏叶忠先生、韦志明先生、赵长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蒋纬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成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另聘任朱建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七届监事、公司总裁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其他人员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一、非董事副总裁简历:
赵晓非先生,39岁,研究生学历。赵晓非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为本公司常务副总裁,主要负责管理本公司的光伏玻璃事业部的业务及运营。
韦志明先生,55岁,本科学历。在玻璃行业拥有逾31年经验。现为本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管理本公司战略发展部以及技术研发。
赵长海先生,49岁,本科学历。现为本公司的副总裁,主要负责本公司发展规划以及技术研发。
二、财务负责人简历:
蒋纬界先生,37岁,研究生学历。蒋纬界先生2017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成媛女士,33岁,研究生学历。成媛女士2016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建芳女士,38岁,本科学历。朱建芳女士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6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4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754,716.98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245,283.02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978,0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078,799.6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989.9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1,123,771.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7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凯鸿福莱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所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与凯鸿福莱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做出,所涉及交易系本公司与凯鸿福莱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凯鸿福莱特在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由34,800.00万元(不含税)调整为47,80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调整后增加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凯鸿福莱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调整,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与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73,815.10万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与凯鸿福莱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为34,800.00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调整的,具体执行及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上表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CY9AL7H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5,081,693.5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2,482,204.6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599,488.85元;2023年1-12月,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3,091,551.6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83,855.07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3,642,566.1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9,333,813.7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308,752.38元;2024年1-6月,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394,480.9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09,263.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的其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董事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接受凯鸿福莱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凯鸿福莱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赁等相关服务。双方是根据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双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而做出,公司与凯鸿福莱特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相关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283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期权共计524.547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7、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11月27日实施完毕。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9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福莱特股票票面金额。
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79-0.238-0.38≈43.1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83名,可行权数量为104.9094万份。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市场价值持续低迷,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倒挂,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未行权,公司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期权注销的各项必需事宜。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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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各自的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9,466,921股A股和120,000股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持有的该等A股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33,452,59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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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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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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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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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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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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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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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