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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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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为湛江利柏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为南通利柏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湛江利柏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南通利柏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利柏特工程(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湛江利柏特(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共享授信额度,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南通利柏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为100,000万元,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75,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40,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9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85,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5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49,496.23万元,负债总额87,487.17万元,净资产62,009.06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9,211.72万元,负债总额98,943.37万元,净资产50,268.3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575.00万元,净利润9,165.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958.47万元,负债总额27,812.75万元,净资产31,145.7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2,598.85万元,负债总额24,112.47万元,净资产28,486.3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41.16万元,净利润670.1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湛江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CWHDNM27

成立日期:2023-09-18

住 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7,647.63万元,负债总额1,555.41万元,净资产16,092.2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0.07万元,负债总额0.07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南通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担保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被担保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或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