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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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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29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股东大会仅一项审议议案,不设置总议案。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登记日17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 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

联系人:刘宽 联系电话:021-68182996

传真: 021-68183939 邮政编码:201315

电子邮箱:Corporate@metersbonwe.com

4、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9;

2、投票简称:美邦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单位)出席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各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冯辉、李炯烽和陈巍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冯辉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周成建、林晓东、游君源、张纯、袁敏、陆敬波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周成建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3年底有合伙人183人,截至2023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2023年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1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中梁,注册会计师,1994年考取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传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谢中梁、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传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雪峰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2024)审计收费1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38万元。上期(2023)审计收费3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4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 82 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期下降超过20%,下降原因系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希格玛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