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9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2.74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减资注销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64)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7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091)。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上述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63%,最高成交价为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6元/股,成交总金额50,709,383.9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21,007,000股。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则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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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及“股份总数”为截至2024年11月15日的数据。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拟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