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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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8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赟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李赟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李赟先生简历:

李赟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2011年至今供职于集团,历任TP事业群总监、总经理、总裁,CL事业群总裁,集团人力资源兼行政管理总裁,事业群总裁,现担任集团副总裁、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李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6,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8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70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40,616,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5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90,049,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8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701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50,566,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0%。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37,989,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42%;反对票1,6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票1,010,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5,966,1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4.5948%;反对票1,6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3260%;弃权票1,010,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07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1,812,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21%;反对票27,711,4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9%;弃权票1,092,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19,788,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40.7241%;反对票27,711,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0281%;弃权票1,092,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247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34,615,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1%;反对票4,893,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1%;弃权票1,107,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2,592,4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7.6521%;反对票4,893,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695%;弃权票1,10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278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31,931,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37%;反对票7,630,9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5%;弃权票1,05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9,908,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2.1288%;反对票7,63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7039%;弃权票1,05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167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9,30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256,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0.2085%。

蔡荣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2 选举黄丽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9,260,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211,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0.1155%。

黄丽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3 选举海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9,889,7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6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840,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1.4098%。

海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04 选举申成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9,887,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5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83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1.4042%。

申成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7,108,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1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7,05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6869%。

米旭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02 选举于洪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20,130,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0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0,08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1.9055%。

于洪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6.03 选举王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9,520,8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7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9,47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0.6506%。

王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罗勇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16,83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26,787,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5.1259%。

罗勇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7.02 选举孙雅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20,052,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30,003,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1.7447%。

孙雅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66,919股。其中:同意票46,312,1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858%;反对票2,7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5%;弃权票1,47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4,337,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2439%;反对票2,781,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7240%;弃权票1,473,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0320%。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490,049,095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0,616,014股。其中:同意票536,406,2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3%;反对票2,726,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2%;弃权票1,483,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2,669股。其中:同意票44,382,8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1.3366%;反对票2,726,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5.6100%;弃权票1,483,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05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廖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