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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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公司
与前海卓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2024-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公司

与前海卓越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上诉建华医院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上述案件相关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24年6月,建华医院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5民初18382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公司与前海卓越有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前海卓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前海卓越上诉情况

前海卓越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本案。本次上诉相关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22047W;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033324939XU;

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30200MJ4423173T。

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18382号民事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主文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中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所负债务(即应收账款27,00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336.89元、仲裁费284,489.00元,合计27,320,825.89元)与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共同向上诉人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向上诉人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3.判令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审第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2709号裁决所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27,320,825.89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4,040,067.13元)向上诉人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并向上诉人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4.判令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上诉人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464,808.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850.00元、差旅费人民币4,489.7元、挂号费及医药费人民币118.78元,合计人民币485,266.48元。

5.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二、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应诉,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