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17:00止,2024年11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75,459,2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9.1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75,459,200.0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于2024年11月19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订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披露。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中证油气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