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4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涂圣杰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43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和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39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2月4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同意选举庄明允先生、朱晓荣先生、庄明超女士以及陈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同意选举刘长国先生、徐和东先生以及涂圣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占比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其中徐和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明允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浙江大学EMBA。历任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总经理,远飞电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庄明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53,557,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6%,为公司控股股东。庄明允先生、朱晓荣先生和庄明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明允先生与庄明超女士为姐弟关系,庄明超女士与朱晓荣先生为夫妻关系;庄明允先生、朱晓荣先生、庄明超女士以及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朱晓荣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复旦大学EMBA。历任文成县珊溪中学团委书记,平阳县水头一中教师,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晓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5,2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通过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晓荣先生与庄明超女士为夫妻关系,庄明超女士与庄明允先生为姐弟关系,庄明允、庄明超、朱晓荣以及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明超女士,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水头分理处办事员,平阳县远飞宠物玩具制品厂副总经理,平阳晟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庄明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2,35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通过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庄明超女士与庄明允先生为姐弟关系,庄明超女士与朱晓荣先生为夫妻关系,庄明允、庄明超、朱晓荣以及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群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平阳县金池服饰有限公司会计,远飞电器会计,温州国创皮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源飞有限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834,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与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长国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博士,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历任中国农科院家禽所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刘长国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长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徐和东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学士。历任永嘉县橡胶塑料厂财务人员,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温州市德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党支部书记、公司独立 董事。
徐和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和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涂圣杰先生,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律师。历任温州鸿发鞋业有限公司职员,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现任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涂圣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涂圣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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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2月4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公司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林敏先生和张丽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敏先生,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语学士。历任宁波市鄞州红光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外销员。现任公司营销一部副经理、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9,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丽娇女士,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商务英语学士。历任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外贸助理,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英语教师。现任公司业务经理、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丽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平阳县晟雨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91,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4-041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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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二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群、方静
联系电话:0577-63870169
传 真:0577-63878286
电子邮箱:chenqun@wzyuanfei.com
联系地址: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22”,投票简称为“源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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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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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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