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2、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8.06元/股
3、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7.81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为76,904.59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90号”文同意,公司76,904.5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2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宠转2”,债券代码“127076”。
二、“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历次“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中宠转2”初始转股价格为28.35元/股。
2023年5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5月24日)起由28.35元/股调整为28.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6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5日)起由28.30元/股调整为28.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本次“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4,32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73,528,5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500000元计算。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宠转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28.06-0.2500000=27.81元/股,调整后的“中宠转2”转股价格为27.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4,114,320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73,528,5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为2.500000元(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73,528,580.00元/294,114,320股)*10=2.5000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0000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的情况
1、2024年11月14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0月28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4,203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73,528,550.7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共计转股117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94,114,203股增加至294,114,320股。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294,114,32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73,528,580.00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94,114,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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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73,528,580.00元/ 294,114,320股)*10= 2.50000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00000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8.06元/股调整为27.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宠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咨询联系人:任福照、田雅
咨询电话:0535-6726968
传真电话:0535-6727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