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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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刘秋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4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连奕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 报备文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